2018年8月1日 星期三

2018-8月號【勞基法§32-延長工時上限彈性效應】

勞基法「延長工時」新制3月上路
放寬每月加班時數上限
加班時數上限為54小時
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
根據勞動部公布統計官方資料
目前共計有416事業單位申請
影響勞工人次為345582人次
景氣沒有好轉,為何會有那麼多企業申請?
是不是真有這麼多企業有需求?
還是備而不用?甚至是濫用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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